三、处置原则
(一)按照职权范围的划分,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疏散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受阻车辆数量超过300辆以上的,交警支队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现场警力不得少于l0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阻断4小时以上,受阻车辆数量超过500辆以上的,交警支队领导要直接指挥处置。现场警力不得少于30人。发生地大队警力不足时,支队应调用警力进行支援。同时要报告省总队,必要时,省总队领导也应当到现场指挥处置。
(三)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处置公路交通阻断事件要做到决策指挥迅速果断,明确主攻方向。做到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主要任务就是维护交通秩序,及时恢复公路交通通行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对特殊原因引发的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交警部门要在政府和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协调相关专业队伍有效处置。
(四)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对公路交通阻断事件的现场要做好防围,并在确保安全的距离设执勤点和警告标志,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五)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公安交警大队、支队都要成立快速处置公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事件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由行政分管秩序的领导任总指挥,下设指挥调度小组、现场处置小组、警务保障小组、情报信息小组。两县、市区各大队可根据管辖交通道路枢纽路段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警力,但各大队备勤人员不能少于全队警力的二分之一;支队备勤人员不能少于总警力的四分之一。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为做好公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任秀斌 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赵荣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巡警支队长
张胜群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交巡警支队、特警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队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公安厅、局,上级交警部门和党委、政府关于处置公路交通运输保障的有关命令、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事件现场的动态,车辆受阻情况及现场环境等第一手材料;研究处置对策、方法、步骤,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挥;做好警力的调整部署和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调动相关警力,调配装备器材等及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