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公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公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鹤岗市公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为快速处置全市公路交通运输阻断突发事件,迅速恢复公路交通运输功能,减少因公路交通运输阻断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一)未经批准在公路的市际、县际交界处实行交通管制;
(二)群体性事件或上访阻断公路交通;
(三)严重暴力事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公路交通阻断;
(四)因自然及其他外界原因导致公路交通阻断情况。
二、处置程序
(一)各县辖区内的省道、城镇道路、县级公路突发阻断事件,县交警大队能够处置的,要立即处置同时报告县公安局;超出县公安局或交警大队职权范围的,应当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同时向市公安局报告。
(二)县政府协调解决不了的,要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市辖区交警大队辖区内突发的公路交通阻断事件,要立即报告市交巡警支队,并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处置,支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四)高等级公路上突发的道路交通阻断事件,由管辖大队立即向市交巡警支队报告,并先采取必要措施处置。支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报省交警总队。
(五)市辖区内县与县间非国、省干线公路上道路突发的阻断事件可能影响到邻县道路交通的,立即报告市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并通知邻县交警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统一指挥,采取处置措施。无法协调的,报告市公安局、市政府协调解决。
(六)市间道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突发的阻断事件,发生地交警大队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报县公安局和市交巡警支队,支队应当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事态可能影响市或省际道路交通的,还应立即报告省总队。同时,将详细情况通报给相邻市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启动快速处置的紧急工作预案。
(七)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实行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