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领导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由市价格诚信办统一组织,市、县分级审核,即鹤岗市城区内企事业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县向当地物价局申报,由当地物价局进行初审、验收后报市物价局统一组织评审、公示、审定。
(一)成立鹤岗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审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审定入选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名单;负责评选活动其他重大问题的审定。
(二)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活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组织对参评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活动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审委员会,主要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参评单位价格诚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诚信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鹤岗市价格诚信建设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祝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 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运生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陈抗美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汪殿武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范春芹 市教育局局长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市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考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程建国 市物价局副局长。
七、组织实施步骤
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每二年组织一次,今年主要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申报阶段(7月30日前)。凡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将相关资料于7月30日前报市价格诚信办(地址:工农区站前市物价局办公楼506、507室),联系电话:3450532、3853216、6860327、6860360、6860378。
(二)创建阶段(8月-10月)。经初审合格的价格诚信创建单位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并于9月30日前将创建情况报告、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立文件、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照《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的自评情况等材料送市价格诚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