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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领导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由市价格诚信办统一组织,市、县分级审核,即鹤岗市城区内企事业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县向当地物价局申报,由当地物价局进行初审、验收后报市物价局统一组织评审、公示、审定。
  (一)成立鹤岗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审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审定入选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名单;负责评选活动其他重大问题的审定。
  (二)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格诚信办),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活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组织对参评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活动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审委员会,主要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参评单位价格诚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诚信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鹤岗市价格诚信建设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祝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  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宫运生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陈抗美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汪殿武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范春芹  市教育局局长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市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考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程建国  市物价局副局长。
  七、组织实施步骤
  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每二年组织一次,今年主要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申报阶段(7月30日前)。凡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将相关资料于7月30日前报市价格诚信办(地址:工农区站前市物价局办公楼506、507室),联系电话:3450532、3853216、6860327、6860360、6860378。
  (二)创建阶段(8月-10月)。经初审合格的价格诚信创建单位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并于9月30日前将创建情况报告、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立文件、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照《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的自评情况等材料送市价格诚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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