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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鹤岗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鹤岗”的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的建设,构造和谐平安鹤岗,用价格诚信活动推进诚信鹤岗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事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大力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的原则。评选活动单位自愿申报,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坚持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评选活动要加大社会评价、群众参评的力度,形成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以增强参评单位的价格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最终目标。
  (三)坚持评审从严的原则。既要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评审质量,又要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评选出的“价格诚信单位”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参评条件和对象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经营2年以上(含2年),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有正确的适应市场机制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并且运转正常,有比较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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