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4-2001年所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鹤政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近几年,国家和省陆续颁布、废止或修改完善了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为维护法制的统一,按省政府要求,经认真审查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自1994年-2001年发布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过时的或不尽完善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相应做好对以其为依据,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认真宣传并组织实施好国家和省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好上位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文号:鹤政发[1994]26号;文件标题:《鹤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 清理理由:已过时暂行期过长;原实施单位:水利局
2 文号:鹤政办发[1994]63号;文件标题:《关于对〈鹤岗市人民政府实施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利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细则〉的补充规定》;清理理由:被上位法取替。《
水法》2002年已重新修订;原实施单位:水利局
3 文号:鹤政发[1996]25号;文件标题:《鹤岗市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实施细则》清理理由:被新法律法规取替,《
价格法》等97年后颁布;原实施单位:物价局
4 文号:鹤政发[1996]26号;文件标题:《鹤岗市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清理理由:被新法律法规取替,《
建筑法》等97年后颁布;原实施单位:建设局
5 文号:鹤政发[1996]38号 ;文件标题:《鹤岗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清理理由:已过时;原实施单位:规划局
6 文号:鹤政发[1996]43号;文件标题:《鹤岗市屠宰税收征收办法》;清理理由:《税收征管法》2001年重新修订;原实施单位:地税局
7 文号:鹤政发[1996]45号;文件标题:《鹤岗市测绘管理实施办法》;清理理由:被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取替,《
测绘法》及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重新修订;原实施单位: 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