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强化城市林木绿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鹤政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强城市绿化,强化城市林木绿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对环境治理和保护地位,升华现代城市建设理念,以生态园林城市、自然森林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目的,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提高城市林木绿地管理水平,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城市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色面积,加强林木绿地养护,努力把我市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立体绿化、景观优美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建设目标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为总体目标,增加树木和绿地,改善生态,涵养水源,净化空气,消除噪音,吸收灰尘,调节视觉污染,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的格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的绿化面积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25%。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5%,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20%,已建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带应逐步完善,旧区改造按照新建道路绿线控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三、加强规划,合理绿化布局由市规划、园林、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严格划定绿化造林用地,通过规划手段,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重点突出市城管、市郊荒山和沉陷区的植树绿化。树种调剂,合理布局,以乔、灌木为主,提高乡土树种的种植比例。注重花、灌、乔木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并举,速、缓生兼顾,平面与立体结合,栽管并重,种养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