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牵头,市人事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参与监督审核把关。市财政局保证奖励资金。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依据奖励条件和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为确保拟受奖人员具有广泛的群众认可,具体推荐办法如下:
1.组织本系统职工传达学习《奖励办法》;
2.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3.基层(学年组、科室、车间)负责人谈话推荐;
4.综合推荐结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5.将推荐人选公示三天;
6.填表呈报。
(二)拟受奖人员填报《鹤岗市优秀拔尖人才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于2007年5月23日前报市重点行业拔尖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汇总。
(三)市人事局会同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拟受奖人员进行初审。
(四)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拟受奖人员进行组织考核。
(五)受奖人员经市重点行业拔尖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面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四、奖励名额和标准
(一)教育系统奖励的优秀拔尖人才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4名,奖励金额各5万元;三等奖5名,奖励金额各2万元。
(二)卫生系统奖励的优秀拔尖人才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4名,奖励金额各5万元;三等奖5名,奖励金额各2万元。
(三)企业奖励的优秀拔尖人才4名,奖励金额各5万元。
如上一奖项出现空缺,该奖项奖金转入下一奖项。
五、组织领导
成立鹤岗市重点行业拔尖人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钱福永 市政府副市长
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维礼 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慕士超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贲起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
范春芹 市教育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庄乾义 市科信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