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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7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近日,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督察组深入自治州直属各有关县市对我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州人民政府及主要领导进行了如实反馈。根据自治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自治州主要领导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范围广,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县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7月3日州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张国梁书记和柯赛江州长的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抗震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大力宣传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抗震安居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顺利完成2005年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要充实加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虽然自治州和各县市都层层建立了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但是还存在力量薄弱,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因此,各县市务必从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3--5名业务强、作风硬的干部脱离原工作单位,到抗震安居办公室工作。同时,要克服困难,为抗震安居办公室切实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业务经费和交通工具,为抗震安居办公室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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