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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2010)》的通知

  (八)州疾控中心实行分类指导,对边远贫困及疫情较高的县市和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各部门制定结核病防治计划。
  (二)到2005年,以县市为单位严格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100%。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患者的转诊率达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机制。加强各县市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县市疾控机构和医疗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疾控机构建设,稳定结防队伍,提高结防人员的防治技术、服务水平。
  州级疾控机构要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健康教育和管理评价。
  县市级疾控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健康教育、追踪病人的职责、任务。
  乡(镇)卫生院是联系县级结核病防治单位与村医的中间环节,负责对村医的直接督导、病人的访视和病人的追踪。村卫生室是结核病防治网最基层单位,负责发现、转送可疑病人和追踪病人,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督导管理。村医负责直接面视下的服药和记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作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肺结核病合并症的治疗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特别是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肺结核病人实施督导治疗,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系统。将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纳入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报告、统计、监测、评价系统。实行专人专报,确保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真实、可靠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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