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发〔2007〕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镇江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服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
《条例》精神
1.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
《条例》精神。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习贯彻
《条例》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为
《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适时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市行政学院和各部门培训机构要把学习
《条例》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增强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实施政务公开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