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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要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家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组织专项定向募捐外,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今后每年9月份,要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博爱在镇江、人道万人捐”筹资活动。各地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备灾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各地在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履行备灾救助等工作职责的同时,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各种符合红十字会精神和宗旨的活动。要重视开展红十字社区服务工作,把红十字工作列入社区服务规划,在社区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组织社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要加大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力度,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的演练。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做到在社区一般人群中有1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培训,机关、企事业单位有20%的人接受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特殊高危作业人群(如公安民警、驾驶员、电工、建筑工人、导游等)要达到全员培训,并将接受救护培训列为上岗条件之一。各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要主动安排课时、场地等,确保司、乘人员救护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体现红十字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大力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要积极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广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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