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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发〔2007〕6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战略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红十字事业,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红十字事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亲自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镇江市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红十字会职责,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在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救助,培训红十字救护员,普及救护防病知识,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动员捐献造血干细胞,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配合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开展国际国内救援和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实践证明,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优势,起到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市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发展我市红十字事业。

  二、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救助能力,加强备灾救助物资、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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