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尼勒克县要在2005年底以前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两基”评估验收,使州直“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77.7%;昭苏县要在2006年底以前通过验收,使州直“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2.46%;巩留县和伊宁县要在2007年底以前通过验收,使州直“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3、要全力做好以乡为单位的“两基”达标评估验收工作。2004年,上述四县中要有21个乡镇场通过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两基”评估验收,2005年,要有23个乡镇场通过州级验收;2006年,要有12个乡镇场通过州级验收;2007年剩余3个乡通过州级验收。
(二)主要任务
1、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成《伊犁州“两基”攻坚实施规划》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需要特事特办,一切影响计划、规划和工程实施的管理办法都要进行改革,以保证计划、规划和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05]3号)文件规定,“工程”土建项目由各级“两基”办公室共同负责,分工管理,以县为主。自治州“两基”攻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攻坚县“工程”土建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建项目的实施情况。招投标方案的实施工作由县“两基”攻坚办负责。为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州“两基”攻坚办公室要对各攻坚县招投标方案进行审核。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项目学校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的,由州“两基”攻坚办负责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审核,最终由国家三部委审定后实施。州“两基”攻坚办公室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各攻坚县招投标方案,不能影响各攻坚县“两基”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按中央和自治区具体要求做好项目学校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县“两基”攻坚办一定要安排使用好这批项目资金。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和“建一所成一所,不得欠债,不留缺口,不能成为‘半拉子’工程”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完成后,项目学校的生均校舍面积必须达标,即小学生均校舍面积要达到3平方米以上,初中生均校舍面积要达到4平方米以上。项目学校需要扩大校园面积的,县乡两级政府应积极出资出力,划拨或购置土地增加校园面积,若因校园面积过小而影响项目实施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县乡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3、州直“两基”攻坚县在评估验收前,要100%地消除中小学危房。中小学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卫生和劳动设施及图书资料等要基本达到规定验收标准。要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为此,州直各级财政在安排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要提出加大对“两基”攻坚县所属中小学教育投入的数量和时限。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保证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定额,即小学生均20-85元,初中生均30-90元。到2007年,力争州县两级财政划拨的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不得低于60元,初中不得低于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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