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自治州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州经协办(招商局)牵头,考核时从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经贸、外经贸、经协(招商)、统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招商引资考核评审小组,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评审、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报州党委、政府审定。
二、考核对象
州直八县两市、霍尔果斯口岸。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实地查看为主,被考核单位自查上报为辅。
各县市按月将落实项目报送州经协办(招商局),由州经协办(招商局)对项目进行督查,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年底考核前,各县市如实填写《伊犁州直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申请》及《伊犁州直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表》,并备齐有关材料,报州经协办(招商局)审核。由经协办(招商局)按实报项目数的30%进行抽查。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逐一进行考核,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考核评定实行百分制。基础考核分为100分,另加奖励分50分,总考核分为150分。
根据各县(市)所处地域和在自治州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上年招商引资实际到帐资金为基数,增幅分五个层次进行分解(平均增幅为40%),区外到位资金要占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50%。
第一组、伊宁市、奎屯市增幅要达到60%以上;
第二组、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增幅要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