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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市)、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建电子档案的形成、整理等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

  第六条 城建电子档案中的竣工图电子文件的编制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纸质竣工图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核认签章后,设计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送交与纸质竣工图内容完全相同的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确保竣工图电子文件的归档。

  第七条 城建电子档案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配备兼容的计算机及系统,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掌握各种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以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

  第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移交建设工程纸质竣工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以下内容的城建电子档案。

  (一)大连市建筑安装工程电子文件(详见附件1)

  (二)大连市市政工程电子文件(详见附件2)

  (三)大连市管线工程电子文件(详见附件3)

  (四)大连市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电子文件(详见附件4)

  以上内容的电子文件由各建设单位扫描处理并移交,竣工图为设计单位编制的电子文件,可直接移交全部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不需再作扫描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要求归档移交的城建电子档案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中不得带有电脑病毒,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第十条 文字材料的扫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竣工图图纸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处理的电子文件格式采用tif,竣工图电子文件格式采用dwg。

  第十一条 移交归档的城建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

  第十二条 移交的城建电子档案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表,目录表中既要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保管期限、密级等信息内容,还要包含制作光盘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计算机工作相对应的软硬件环境,如果光盘上的信息是压缩形成的,则需说明压缩解压工具,目录表采用word、excel文本软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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