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伊犁州直“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先进县(市)”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现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工业富州”战略,加快州直工业化进程的决定》确定“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须突破140亿元”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各县(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伊犁州直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依照2004年各县市、口岸工业增加值基数(地方口径,下同),分为两个组分类考核:
第一组: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口岸;
第二组:察布查尔县、巩留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二、考评内容:工业增加值增长额、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税收、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三、考评计算办法:次年由州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考评小组,对各县市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并实行百分制。
(一)工业增加值增长额:指标分值为20分。考评年列两个组工业增加值增长绝对额第一名为20分,第二名为19分,第三名为18分,以此类推;
(二)工业增加值增速:指标分值为15分。以州推进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确定的考评年工业增加值速度为依据,超额完成全年奋斗目标的,列两个组工业增加值增速超额递增百分点第一名为15分,第二名为14分,第三名为13分,以此类推;未完成全年奋斗目标的,少一个百分点,为-3分;少两个百分点,为-6分,以此类推,以-15分为限;
(三)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分值为25分。以州统计部门确定的考评年伊犁州直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平均增速为基础分1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3分;加减分以该项分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