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推动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就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全面发展
绿化建设是一项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实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义务植树登记卡、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等制度,是实现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民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中,要突出抓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落实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全民参与国土绿化的工作机制。在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植绿、扩绿、兴绿的良好氛围,推动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蓬勃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
(一)加强人员培训
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县市要在2006年2月份以前完成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办公室和城镇各街道、居委会、乡镇(场)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学习以自治区绿委办编印的《绿化法规选编》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绿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绿委办《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民义务植树登记表的填写汇总,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
(二)认真做好单位、人口调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