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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整治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整治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7号)精神,加强我市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整治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对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专项整治,是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拖拉机规范管理、控减农机事故的一项有力保证,也是减少税费流失,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市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全市今年1~10月共发生各类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75起、死亡24人,占省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86%,其中外挂牌照农用运输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市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的70%以上,是农机生产主要事故隐患。长此下去,将影响到我市的“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和“平安农机”的创建工作。因此加强对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专项整治,实施规范化管理已经迫在眉睫,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市治理外挂车船范围中,实行同部署、同调查摸底、同严格监管。
  二、具体整治范围、时限要求
  (一)对外挂牌照农用运输机械的认定标准,按省法制办等八部门《通告》规定执行。凡在外省、市农机监理部门领取牌证的由市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把关转入。
  (二)时限安排分三步进行。即从现在起至2007年3月底为宣传教育、调查摸底、机手自愿办理转入手续阶段;2007年4月1日至10月底为路面检查监控、集中办理转入手续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底为检查扫尾、纳入正常管理阶段。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外挂牌照变型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转入技术条件。按照市公安局车管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联合开展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专项整治活动的会议纪要》(2006年5月15日发)执行。具体为:
  1、符合省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技术要求,四缸及其以下的变型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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