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建档发[2001]119号)
各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声像档案管理规范》,现对大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内容: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照片(包括底片)、录像带、影片、唱片、录音带、影音光盘等方式记录信息的载体,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纪录。其中,照片档案和录像档案是目前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反映动迁前的原貌、地质勘探、取样、场地平整情况,基槽验证、基础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钢筋制作工程、砌体工程、吊装工程、防水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的声像材料。
(二)反映开竣工仪式、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上级领导机关授予奖状、奖旗、证书等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件或重大工程事故及处理形成的声像材料。
三、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市城建档案馆上报《工程照片、录像拍摄、编制计划》。要保证所形成的照片、录像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满足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突出反映建设项目的特色。
(一)照片档案的编制与归档
1、建设单位在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时,必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项目动迁前的原貌照片。
2、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编制照片档案。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形成的照片档案不得少于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