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关于中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大建招发[2004]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共同做好建设市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内容、中标单位、中标项目经理、中标价格。
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媒体: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公示期内,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即可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