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状况
(1)2005年末,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数为2.58张(全省2.56),其中,扬州市区为4.58张。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6.9%(全省70.85%),其中:医院81.72%(全省83.46%),卫生院38.7%(全省42.06%)。
(2)2005年末,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数为3.46人(全省3.55)(其中执业医生1.53人、注册护士1.04人),扬州市区为4.48人(其中执业医生1.82人、注册护士1.63人)。
(3)城市医疗资源相对比较集中,老城区医疗机构过于密集,布局不够合理。
第五条 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达到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城乡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健全。至2020年,建立起与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公平性提高,城乡居民普遍享有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近期为2.8张;中期为2.8-3张;远期为3-4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近期为3.53人(其中执业医生1.55人、注册护士1.2人);中期为3.6-4人(其中执业医生1.57-2人、注册护士1.2-2人);远期为4-5人(其中执业医生2-2.5人、注册护士2-3人)。
第二章 医疗机构设置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根据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公平可及的要求,建立适应卫生服务需求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城市医院为龙头,二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由县(市)乡两级组成,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以乡带村,形成农村新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第七条 综合和专科医院设置
1、空间布局与设置规模
扬州市区:分为主城区和农村社区。按照扬州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分为12个分区,医疗机构布局按照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分区配置。
为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扬州市区主城区范围内不再新设规模在200床以下的综合医院。
(1)扬州市老城区(东至古运河、西至二道河、北至北护城河、南至古运河,约5.1平方公里,人口约11万):此分区为城市规划控制区,现有医疗机构比较密集。规划期内,主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不再增设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机构总体规模不再扩大,并鼓励该区域内现有医疗机构外迁,其中,二级以下综合医院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鼓励现有医院通过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形成学科和规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