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元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的意见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做好尊老敬老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制的新扬州的良好氛围、奠定人文道德基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现对做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老龄化发展的趋势、老龄工作发展的态势赋予了尊老敬老工作新的内涵,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宣传,营造尊老敬老氛围。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共青团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率先垂范,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对策措施,宣传涉老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宣传尊老敬老传统和典型事例,宣传新扬州建设对尊老敬老的作用和要求。通过宣传,使尊老敬老传统更加发扬光大,形成风尚,成为凝聚力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走访慰问,嘘寒问暖
各系统、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党委、政府关注民生、走访慰问的总体部署要求,做好对老年人的走访慰问工作,尤其要注重做好有特殊贡献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存在赡养纠纷老人、有精神障碍老人以及其他特殊老人的走访慰问和纾解工作。使广大老年人感受到党的温暖、人间的真情、和谐社会的关爱,安度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落实政策,搞好服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涉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确保各类老年对象的生活待遇得到及时落实。春节是全家团圆、出行游玩的极好机会,相关服务单位、服务窗口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和《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基层单位、村(居)组织、志愿者组织和老年人协会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丰富他们的节日生活。
四、教育引导,全民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