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发〔2007〕 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鹤岗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
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2007年鹤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按照省厅的方案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巩固好并不断扩大整顿成果,搞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持有序开发的良好势头,即治散、治乱、治本。
一、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严格按照省整合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方案,并抓好实施工作。
(一)科学规划。立足我市的实际情况及矿产开发的特点,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制订整合方案,进行合理科学规划。依据省资源整合的总体方案要求,我市作为重要煤炭产地,整合工作以煤炭矿山为整合重点。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切合实际的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整合矿种及矿区的实施方案要于2007年8月底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统一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把资源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12月底前完成各级明确的重要矿种和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工作,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省整规办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