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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其它粮食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分别采取国有独资、委托租赁经营等改制模式。
  (四)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全面转换企业内部机制,完善企业用工、分配等项机制,并配套激励和约束制度,建立有效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进步骤
  经过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现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改革试点阶段(7月1日-8月15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选定市县改革试点单位,形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稳步有序地推进粮企改革。在粮企改革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8月15日-12月25日)。在完成粮企改革试点基础上,完善程序、严密手续、精心组织,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全面推进市县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的方式对粮企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粮企改革工作总结报告,确保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鹤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祝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武 彦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玄兆民  市农发行行长
      刘 军  市国土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慕士超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亚东  市审计局局长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薛文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德诚  萝北县县长
      杨贺新  绥滨县县长
      贺业光  市粮食局局长
  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
  办公室主任:贺业光(兼)
  成 员:郝允新、武玉滋、许玉峰、常全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按照省政府粮改工作要求,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全面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解决粮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的粮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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