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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伊犁州直辖区农村信用社扩大存款规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伊犁州直辖区农村信用社扩大存款规模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2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州直辖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存款规模,更好地促进辖区“三农”经济发展,现就支持伊犁州直辖区农村信用社扩大存款规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促进辖区广大农牧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支持,同时,只有壮大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才能使其不断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的重要性。
  二、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存款规模
  银监会合作部印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协商取消农村信用社存款限制政策的情况的函》(银监合[2005]16号)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中已经取消在开立银行账户上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政策。在中央预算资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开户业务上,目前农村信用社总体上虽然还不具备承办条件,但是应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取消各类限制性政策,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积极鼓励地方财政预算单位资金(包括各类涉农单位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并办理代收代付等各类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团体及农牧民到农村信用社存款。人民银行要对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干涉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三、狠抓存款组织工作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三农”的优势,不断改善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存款资金规模。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通过公平竞争,积极吸纳机关单位存款、地方财政存款及农业存款资金,努力使农村资金尽可能地聚集在农村信用社,投放到农牧业生产之中,更好地促进“三农”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附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协商取消农村信用社存款限制政策的情况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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