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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作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4]2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建质[2003]236号)精神,现将加强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宣贯《条例》的领导。要成立《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宣贯《条例》活动,制定本地区宣贯《条例》工作计划,把《条例》的宣贯作为近期和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要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工程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尽快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企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培训计划,选好师资,分批分层次对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各部门请于2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宣贯《条例》工作计划上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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