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和北三市新建高中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大建质发[2004]87号)
各区(市、县)城建局、教育局: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和北三市新建高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方案》中对建委的工作要求,为保证《方案》提出的目标及建委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建委主任孙吉春任组长,副主任王忠国任副组长,建委建管处、设计处、招标处、预算处、档案馆、安监站、质监站等处室的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站长张泽远担任。建委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市县在当地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和北三市新建高中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手续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选择及工程的招投标、施工安全检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该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和北三市新建高中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二、工作方案及实施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
建委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统一布置工作任务,听取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汇报,协调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和北三市新建高中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具体问题,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等。
区市县领导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工作的具体问题,总结每周的工作情况,并向建委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本次校舍改造和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由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应接受市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的指导和检查。为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巡回监督抽查,对好的典型、方法等及时宣传和推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巡回监督抽查的具体频次根据各工程的建设速度确定。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