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6]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伊犁州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伊犁州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2006年1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新政发[2005]107号),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伊犁州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治州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现“工业富州”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可靠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州矿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作为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地区,州直矿业发展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环境保护差、安全生产事故较多等突出问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按照州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调整优化矿业结构为主线,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原则是:坚持统一部署、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总方针,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认真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清理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