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资质的审查。要立即对拆除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拆除施工。对无证施工、野蛮拆除的要严肃查处。
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设施安全
加强城市道路扩建、维修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按照城市桥梁管理办法,对投入使用的各类桥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道路安全,该维修的维修,该拆除的拆除,确保各类桥梁的安全使用。
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险坡险段和城市山体挡墙进行检查,做好安全评估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要加强公园、风景园林区内的游乐设施和交通设施检查。严格考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事故隐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由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城市燃气安全
进一步加大清理违章占压煤气管线的力度。要严格执行燃气安全法规、技术标准,重点对全市供气管网、设施及违章占压煤气管线情况进行检查。要定期对居民区内过路燃气管线安全情况进行普查,同时加快室内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工作。
要下大力气整顿液化气市场,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充气站点。对社会散在的液化气罐要设专业部门管理,决不允许不合格钢瓶和超期未检钢瓶使用。
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遵照本通知,制定本区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24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各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并落实好安全复查验收工作。
第二阶段:从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辽宁省建设厅、大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做认真整改的,要立即查封,停产整顿。
第三阶段:从7月1日至7月15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区(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全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