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全市建筑企业工地现场公共卫生急救队队员进行专业救护培训的通知
(大建劳保发[2004]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建委《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通知》,为做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工作,防范建筑工地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第一时间的现场救护水平,减少事故现场伤员的伤残率,降低死亡率,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急救队队员进行专业卫生急救知识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培训在灾祸到来之前怎样预防;在灾祸到来之后如何应对、施救,以及施工工地现场的公共卫生知识。
通过培训使建筑施工工地的公共卫生紧急队队员能掌握自救、互救本领,为紧急救援人员达到现场赢得时间,减少伤残和致死率,提高生存率。
二、培训对象和急救队员选送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必须接受专业急救培训,以便科学指挥急救。工地现场每个项目部(工地)要成立5~10名队员组成的公共卫生急救预备队。对急救队队员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一年内培训完毕。每期培训以项目部为单位选送3~5人进行专业培训。无公共卫生急救预备队的项目部或工地,视为安全达标不合格工地,由市建委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培训工作由市建委劳保办统一牵头组织,会同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管理机构作好公共卫生急救预备队队员的选送培训工作。培训对象确定后,交由大连市急救中心医教科负责专业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发证。培训合格证交项目部保管,急救队员名单要在工地公示。
三、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市急救中心拟定并执行,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培训人员和合格人员名单由市急救中心报市建委科教处进行网上公示管理。
培训部联系电话:84309417
联系人:崔美玉
特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