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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4]125号)


各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提高检测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信誉,解决建筑工程“病从口入”的问题,要求通过采用先进的检测管理方式和检测技术,提高检测单位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可靠的检测数据。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国标进行实验室认可

  各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提倡按国际标准进行实验室认可。从2005年3月开始,对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在考核评比中加分,分数高者有优先取得专项检测资格权。

  二、引进先进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各检测单位必须对其可进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砂浆、钢筋等试验设备进行改造,安装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和软件,并联入全市检测管理网络,实现全市检测系统联网管理。改造、联网工作由检测协会组织实施,完成时间为8月上旬,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外检测资格。

  三、对钢筋实施现场取样检测

  鉴于目前钢筋质量问题较多的现状,决定从2004年8月1日起,各工地进场钢筋统一实行检测单位现场取样检测,现场取样时,由现场施工单位取样员配合,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员见证下进行取样,取样、试验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大建质发[2004]38号、大建质发[2004]74号文件。检测单位在对照产品质量证明书,对钢筋的厂家、品种、规格等进行复核,确认一致且符合要求后进行取样,并对其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违反者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取消其对钢筋的专项检测资格。质量监督机构指派监督人员对取样、试验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质量监督机构将结合本管理要求加大以下几方面的监督频次和深度。

  1、试验人员能力考核:针对试验报告中三级审核的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随时进行相应试验项目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对考核中不合格者,责令调离试验岗位并从试验人员数据库中除名,经培训考试达到试验人员条件后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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