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建价发[2004]133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辽宁省重新修编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和2004年辽宁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及《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原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中的消耗量部分作为我省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消耗量定额(其中《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六章安全防范设备安装项目废止),颁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大建委发(2003)128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报价,根据辽建发(2003)81号文,现将进一步贯彻《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辽宁省2004届消耗量定额及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
定额计价:凡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除发文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可执行辽宁省2004届消耗量定额和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企业自主报价。2001届定额或2004届定额和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均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修装饰工程。
(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的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空调、煤气、消防、工业管道、智能化等工程。
(四)市政公共工程。
1)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公共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及给排水构筑物等工程。
2)市政给排水、燃气热力、路灯等工程:适用于市政给排水、燃气热力管道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
(五)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工程。
三、工程类别划分(见附表一)
1、一项总承包工程中含两项以上不同性质的工程时,不同性质的工程分别确认,以类别高的工程为准。
2、与房屋建筑工程相配套的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的划分标准划分工程类别。
四、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参考2001届定额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及2004届定额其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标准、定额计价工程费率标准见(附表二)。
1、本工程费用参考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是作为选择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的主要参考依据。
2、使用1996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市政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分册及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一、二、三册的,定额内的消耗量是主要参数,综合日工资单价均为30元,取费可参考相应新建工程费率标准。
五、规费
1、规费指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必缴费用。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清单编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列出费用名称,报价时按规定的标准计算金额。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大连市计入工程造价的规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为1.1‰;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为3.2%,规费合计费率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