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兑现落实农牧民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36号文件)精神,自治州积极做好兑现落实农牧民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工作,到去年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兑现落实农牧民一次性奖励金5214户。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兑现落实农牧民一次性奖励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实施奖励扶助政策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一次性奖励金工作作为政府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切实履行职责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举措来对待,充分认识落实农牧民领证一次性奖励金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民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鉴于目前农牧民一次性奖励金数额仍较大,各县市财力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以2004年底农牧民领证家庭22574户为基数,在2005年各县市已经兑现的基础上,今年,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奖励金兑现要递增10% ;其他县市递增不低于20%。(详见附表二)
三、各县市在兑现一次性奖励金时,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不观望等待,确保经过三年的努力,使2004年以前领证家庭奖励政策得以全部兑现。已提前完成兑现的县市,可以安排对2005年以后领证家庭兑现奖励金。今后,各县市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建立起正常运作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机制。
四、落实农牧民领证一次性奖励金是为广大农牧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各县市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对自治区《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它各款,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加以落实,建立“以奖代罚”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基金,让农牧民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五、州计生委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把奖励金的发放、优惠政策的落实作为对各县市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到每年的考核方案中,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