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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四)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情况。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机构是否单列、挂牌,编制人员是否单列、到位,办公经费是否专拨,制度是否健全等。
  四、评估方法
  (一)听取被评估县市妇儿工委工作情况汇报。
  (二)召开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座谈会,检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等。
  (三)查阅当地实施《两纲》工作档案材料、年度《两纲》监测统计数据报表、为解决《两纲》重点问题出台的有关法规政策、目标职责分解书、有关部门批文、有关制度规定,监测评估方案及有关文件材料。
  (四)现场考察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情况、有关妇女儿童的硬件设施建设情况等。
  (五)检查评估结束后,由检查评估小组向被评估单位进行情况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检查评估小组对所评估单位实施《两纲》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写出检查评估报告,报伊犁州妇儿工委办公室。自治州妇儿工委组织各检查评估小组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报交流。
  五、评估步骤
  (一)进行自我评估。各县市妇儿工委、州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对照《两纲》目标和目标职责分工,先进行自评,在2006年4月中旬前完成自我检查评估工作,写出评估报告,于4月20日前报自治州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开展州级检查评估。州妇儿工委将组织州检查评估组,于2006年4月份对各县市、州妇儿工委部分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评估报告。
  (三)开展统计监测评估。各县市妇儿工委、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两纲》监测统计数据表分别报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州统计局,4月25日前,州统计局完成《两纲》监测统计报告,报州妇儿工委。
  (四)撰写中期监测评估报告。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在检查评估和统计监测报告提供数据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30日前形成中期监测评估系列文件并将州级中期评估报告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迎接自治区级督导。自治区妇儿工委将于2006年5月对我州进行督导。
  (六)利用评估成果。及时报告评估结果,推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完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广泛宣传评估成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两纲》实施工作。
  六、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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