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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两纲》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难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工作中,既进行定性分析,又进行定量分析,有质和量的说明。
  (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既对指标的现状进行横向比较,看是否达标,又对指标的发展状态进行纵向比较,看发展趋势。
  (四)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既对《两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又对评价结果进行理论分析,对进一步实施两纲提出指导意见。
  三、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年增长速度、财政预算内教育和卫生经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投入等。
  (二)组织领导情况。各县市党委、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等对实施《两纲》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状况,出台法规政策情况,宣传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情况,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情况,分性别统计情况,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落实《两纲》目标情况。妇女纲要包括: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就业、社会保障尤其是生育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妇女贫困,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参与居、村民委员会比例,参与企事业管理,妇女终身教育,成人妇女识字比例,妇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妇女预期寿命,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预防控制妇女艾滋病,妇女生殖健康,计划生育,身体素质,健全男女平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妇女在诉讼中的权利,妇女法律援助,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妇女的社会福利,自我支配时间等主要指标。
  儿童纲要包括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儿童患艾滋病数量,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0-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接受高中教育,健全和完善儿童法律法规政策,儿童权益保护,查处使用童工,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儿童法律援助,改水改厕,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儿童出版物及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孤儿、弃婴康复、养护和教育等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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