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督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督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督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督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的检查组和督查组都要由领导带队,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勘查,了解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对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或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加紧落实整改,并责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二)8月1日前,各市要向省安委办上报此次督查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本次督查工作部署情况,出动的督查人数、督查的企业数、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专项整治计划等方面内容,并附隐患整改情况表。8月15日前,各督查组要向省安委办上报此次督查的总结报告。省安委办将各部门总结报告汇总后上报省政府,以迎接国家对我省的督查。
附件2:
省安全生产督查组组成方案
┌───┬────────┬────────────────┬──────────┐
│ 组别 │ 组长单位 │ 组员或组员单位 │ 检查地区 │
├───┼────────┼────────────────┼──────────┤
│ 1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安全监管局、省消防局 │广州、佛山、东莞 │
│ │ │ 省质监局 │ │
├───┼────────┼────────────────┼──────────┤
│ 2 │ 省建设厅 │ 省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 │深圳、汕尾 │
│ │ │ 省劳保厅 │ │
├───┼────────┼────────────────┼──────────┤
│ 3 │ 广东海事局 │ 广东海事局、省安全监管局 │珠海、中山 │
│ │ │ 省教育厅 │ │
├───┼────────┼────────────────┼──────────┤
│ 4 │ 省公安厅 │ 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汕头、潮州 │
│ │ │ 省水利厅 │ │
├───┼────────┼────────────────┼──────────┤
│ 5 │ 省交通厅 │ 省交通厅、省监察厅 │韶关、清远 │
│ │ │ 省安全监管局 │ │
├───┼────────┼────────────────┼──────────┤
│ 6 │ 省总工会 │ 省总工会、省水利厅 │河源、惠州 │
│ │ │ 省安全监管局 │ │
├───┼────────┼────────────────┼──────────┤
│ 7 │ 省旅游局 │ 省旅游局、省经贸委 │江门、阳江 │
│ │ │ 省交警总队 │ │
├───┼────────┼────────────────┼──────────┤
│ 8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安全监管局、省教育厅 │肇庆、云浮 │
│ │ │ 省消防局 │ │
├───┼────────┼────────────────┼──────────┤
│ 9 │ 省质监局 │ 省质监局、省监察厅 │湛江、茂名 │
│ │ │ 省安全监管局 │ │
├───┼────────┼────────────────┼──────────┤
│ 10 │ 省经贸委 │ 省经贸委、省劳保厅 │梅州、揭阳 │
│ │ │ 省交警总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