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安办〔2007〕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29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全面推动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定于2007年8月6日-12日开展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
现将《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此次督查工作。
请安委会有关单位于8月1日前,将参加此次督查行动的人员名单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麻萍 电话:83135801 传真:83135924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29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全面推动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定于2007年8月6日-12日开展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此次督查活动是我省5-6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深化和继续,是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与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一次督查。通过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立,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方法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