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沈阳、哈尔滨、长春、大连四城市优质工程联检活动的通知
(大建质监[2004]141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大大连”的指示精神,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要积极参与东北三省四市优质工程联检活动。大连市建委与沈阳、哈尔滨、长春三市建委商定,今年四城市优质工程联检活动于十一月一日开始。为了做好联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质工程联检基本条件
(一)凡参加优质工程联检活动的必须是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二)开工手续齐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质量好,能代表我市最高质量水平,无明显缺陷;
(四)联检工程力求有特色、忌雷同,有创新、避平庸,每一住宅小区组团式的同类工程不宜超过二项;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效果良好,且未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
(六)工程体量大,一般情况下,公建及厂房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七)环境(包括室内环境和小区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八)科技含量高,施工有一定难度者优先;
(九)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者优先。
二、联检工程申报程序
(一)9月1日至9月30日为优质工程联检活动申报时间,具体由施工企业申报,监理企业认可,建设单位推荐,监督站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优质工程联检活动检查推荐时间。经过检查审定,从申报工程中推荐出15至20项工程参加四城市联检。
(三)11月1日开始为四城市优质工程联检活动时间。优质工程联检活动按照大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顺序进行。每市检查三天,总结组织讲评一天半,共计五天。
三、成立大连市四市优质工程联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国 市建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