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积极推进以食品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对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实行网上监管,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积极探索对集贸市场上的熟食品、散装食品质量监管方式。各地工商部门要运用有效的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识别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主动防范有害食品,保障消费安全。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坚持和落实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市、县、所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工商所与辖区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内外协作配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管、广告宣传、质量监管和案件查处,工商部门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以及与公安、农业、质检、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凡因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及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办检查。各地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工作落实到位。年底前,省工商局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注重和发挥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以发布监测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为重点,与新闻媒体建立消费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大力宣传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震慑和警示违法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安全科学消费,积极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