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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从严控制《资格证书》记载事项的变更。具备《资格证书》的棉花加工企业名称、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凭《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负责人申请书和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到省局办理。加工企业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凭当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实地勘察后的意见,由市州工商局派员实地勘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局市场处办理。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严禁辖区内棉花加工企业借变更之名出租、倒卖《资格证书》的行为。

  (三)认真做好《资格证书》的年度复查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要会同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公安消防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棉花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事项进行年度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签字归档并记入企业经济户口。各地对棉花加工企业的年度复查完成后,应于当年9月底前将复查名册和综合材料上报省局。

  在《办法》颁布前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按原资格认定条件复查合格,但不具备《办法》设定的棉花加工企业资质条件的,各地可在《资格证书》的有效限期内给予企业一定时限的整改过渡期,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资质条件要求;对属于《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应认定为丧失棉花加工资格,要按照《办法》的要求报省局撤销《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登记管理。各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机构在登记发照和企业年检时,要认真审核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以此界定企业经营范围。对于在执照有限期内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严防企业借挂靠、联营手段搞“一证多厂”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省政府授权省工商局审核发放《资格证书》,是对工商系统的信任。各地工商部门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执法风险意识,加强对棉花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把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落到实处。要成立棉花市场监管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挂帅,加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和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市场巡查。今后凡涉及到报送省局的相关报表和申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变更表格的,都要经市州工商局分管局领导和市场科长签字并加盖市州工商局公章。如因本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实地勘察或为企业弄虚作假出谋划策骗取棉花加工资格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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