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4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办法》精神,现结合全省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市场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办法》
棉花是农产品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棉花的加工质量直接影响着棉花的利用和深加工产品质量。当前,我国的棉花加工产业存在着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导致棉花加工成本高、产量低、品质差,既影响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又浪费了大量棉花资源。《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应对棉花产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控制加工企业数量,提高加工质量,减少资源浪费,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棉花加工经营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核发、年度复查和棉花加工及收购市场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整顿和规范棉花市场流通秩序。
二、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省政府授权省工商局负责《资格证书》的审核发证工作。各地工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配合省局把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关。
(一)自发文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今后原则上不新增棉花加工企业。如个别地方确需新增棉花加工企业的,严格按照《办法》中第二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的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备案证》,当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消防条件符合要求的证明,工商部门派员实地勘察,逐级审核、申报,经市州工商局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以下简称“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工商局审定。省局负责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场处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