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资质量监测点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督促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三、加强维权网络建设,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镇、进乡、进村、进市场活动,不断完善农资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受理涉农申诉、投诉,及时跟踪督办处理,及时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继续探索农村消费维权联络员制度,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对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解决,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经营农资的“文明诚信市场”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逐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深入农村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线索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反映“红盾护农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