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到“五个突出”,即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开展“打假保春耕”、“打假保秋播”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地区,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产地和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突出重点市场,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水稻、小麦和棉花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及时曝光,加大宣传,增强震慑力,营造强大声势。严厉打击八种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

  (三)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1.开展省级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省工商局将于2007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对肥料、农药开展定向质量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检测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农资商品抽样,确保被抽样品合法有效,并根据省局发布的监测结果,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委托开展市、州级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制定本级年度监测计划,要以新闻媒体披露、农民群众投诉突出、进货渠道不明和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及品种作为监测重点。市、州级工商局的年度监测计划需报省工商局核批,并按省局核批的监测时间、品种、数量,依法依程序完成定向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工商局。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列支相应预算,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实行“三查”,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