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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市场监管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内部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基层工商所(分局)要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到人。各地要根据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工作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周密安排,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开展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暗访抽查、台帐检查、实地调查等方式,组织专人对农资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督办、通报,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安定和谐。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一)清理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要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记录。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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