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工商总局《通知》是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做好企业年检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注〔2007〕16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努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通知》中有关企业年检提交审计报告的规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国家工商总局对公司制企业年检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作出了重大调整,除明确规定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17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可不提交。各地在实际年检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不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对于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在通知企业年检或发放年检报告书时一次性告知;对于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要求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