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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7〕393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建委,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于我们。

  原《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中第八条(三)及附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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