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的通知
(宁价工[2007]228号)
南京供电公司,各县、区物价局:
为规范供电企业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客户电力增容收费标准的函》(苏价工函[2007]100号)规定,现就我市城乡居民电力增容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城乡居民用电户新装、增容最低配置标准为8KW。
二、城乡居民用电户需新装或增容的,应承担材料、施工费,具体标准为:
(1)容量配置标准在8KW(含8KW)以下的,每户280元;
(2)容量配置在8KW到12KW(含12KW)的,每户850元;
(3)容量配置在12KW到16KW(含16KW)的,每户1400元;
(4)容量配置在16KW以上的,每户承担的材料、施工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