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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失效]


  四、文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县(自治县)文物普查工作。

  五、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部分外,其余由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文物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文物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文物普查资料。文物普查机构应实地调查准确、高质量地填报文物普查信息,妥善保管文物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重庆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庆市第三次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明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易飞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华  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局长(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

  成 员:吴 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卫东  市经委副主任

      刘杰锋  市民宗委副主任

      唐昌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秋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大炜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蒙 毅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吴少波  市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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