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豫民文〔2007〕105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十大实事”有关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3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了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要办好的“十大实事”。我厅将这3项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圆满完成。各地从3月份起集中时间和力量,认真开展了扩面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工作,并于6月底前完成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任务,从7月起实施救助。至2007年6月28日,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9.7万户、255.97万人,其中扩面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8.47万户、57.86万人。落实低保资金,按期完成提标任务。各地均从1月1日起对原有的农村低保对象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补差标准。上半年,全省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5亿元,人均月补差31.54元。
敬老院建设工作进展顺利。认真组织实施“霞光计划”,我厅下发了《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对组织实施“霞光计划”作出安排。各地都按要求制定了敬老院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我厅与财政厅联合下拨敬老院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省财政1000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9000万元)。目前,全省已动工建设敬老院519所,其中主体已完工的有148所,已竣工72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完善。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范救助程序,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的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等工作,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新模式,初步建立省、市、县(市、区)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
(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觉接受省人大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监督。2007年5月28日至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我省城市低保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进低保金社会化发放,6月底,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已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认真研究解决物价上涨后我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问题。各地已开始为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期限不少于3个月。2007年5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6.44万人,1-5月累计发放低保金50474.6万元,人均月补差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