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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7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任务、重点和标准

  (一)整治任务
  1、整治治安环境
  一是遏制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从严查处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打击容留、胁迫在校学生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整治涉校自行车被盗问题;整治“狗患”;以清理登记出租屋、查处打架斗殴为突破口,加强校园内外治安问题集中整治。
  二是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对全市校园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排查,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其他学校和幼儿园搞好常规检查;督导大中专院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管理责任;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消防通道,依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对农村学校的校舍安全及防火、防汛工作加强督查,排除隐患。
  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地处国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进一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对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下)学时段,安排民警和协管员在校园门口值守,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抑制涉校重大车辆事故。
  四是对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督导。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治安、火灾和交通隐患。
  2、整治经营环境
  一是规范经营秩序。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工商管理部门实施,商贸、卫生、执法部门配合。组织查处校园周边的餐饮、超市、小卖部、美容美发、废品回收、保健用品营销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开业申请、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取缔非法经营者;加强各类经营场所的巡查,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不规范的逐一整改;严把上市商品质量关,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
  二是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市文化出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公安、工商、网监部门配合。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对高校周边200米以内和学生公寓周边的网吧实行限时管理;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影吧、歌舞厅、游戏厅和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等,进行取缔;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辅书的查缴工作。
  三是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卫生监管工作;严把卫生许可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户;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加强健康状况监督检查,督促搞好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小型餐饮单位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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